记者调查多数市民遛狗不牵绳
陆先生对记者说,他们社区里的居民遛狗不束犬链者足有八成。记者先后到郑州市宋寨社区、21世纪社区、园田社区和东风渠滨河公园等地查访,发现牵狗绳遛狗者的确屈指可数。
前晚7点半,记者来到渠西路附近的东风渠滨河公园。经粗略统计记者发现,20分钟内,有12名市民遛狗经过此处,其中只有1名市民牵着狗绳遛狗。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遛狗的居民,他们大多觉得拴不拴狗绳无所谓:“你别看我的狗大,可它性情温驯,从不主动攻击人。再说,有我看着它呢,不碍事。”“我的狗是吉娃娃,体积小,根本不会伤人。”
针对“小狗”不会伤人的说法,家住东风社区的杨先生很不以为然。“我的女儿就是被一只小狗咬伤的。”杨先生说,5月份,他带着两岁的女儿在小区里玩儿,遇见邻居在遛狗,“他的狗可小,没拴狗绳,当时我也没在意,谁知道小狗从我女儿身边经过时,突然咬了她一口。”杨先生赶快带着女儿去打疫苗。“前后一共打了5次。”杨先生说,虽然是对方付的钱,但疼却在女儿身上,他们很心疼。
尴尬现状有法可依却无法处罚
据了解,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既然有法可依,执法部门能否采取一些措施来制止市民遛狗不牵狗绳的行为?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郑州市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养犬条例中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应该“犬只束犬链”,但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作为执法人员,他们只能对这种情况进行劝说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记者查阅去年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发现,针对“个人携犬出户应当‘犬只束犬链’”的第20条规定,法规中的确没有设置相应的处罚措施。
河南仟业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认为,在立法过程中,立法部门未将问题考虑周全,仅对行为人给出法定义务,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使得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变成了道德性条款,造成执法者执法时遭遇尴尬。刘涛建议,立法部门应针对不给狗拴狗绳的行为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
如果市民被未拴狗绳的狗咬伤,刘涛表示可以采用条例第21条的规定,即“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院进行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将伤人犬只及时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检查”。
因为目前没有有效措施改变现状,不少居民呼吁,希望养犬者出门遛狗时自觉给犬只束上犬链。
看看别人怎么遛狗
据了解,2006年年底,上海几名热心人曾公布过一张小区“遛狗线路图”,倡议小区居民沿固定线路遛狗,其他居民则可尽量避开,得到市民的积极响应。
法国则在公园里开辟了专门用来遛狗的区域,并在周围设有一定高度的栅栏,这样既可以有效地防止狗跑出来,也可把行人和狗隔离开。
像这样牵着狗绳遛狗的市民,现在还是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