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鸟放生,实非爱鸟也
上午同事在电话里告诉我作文题的时候,我的第一反映是:这篇文章不难写,不就是爱鸟吗?不就是环保主题吗?不就是保护动物、爱护生命吗?照这个思路来写,起码不会跑题,是吧。
到办公室,打开电脑,认真看了一下“材料内容”,发现这颇像一个流行的段子:最后一句话画龙点睛,最幽默,不由笑出声来。应该说,小兰和妈妈这母女俩爱鸟的境界越来越高了。从最初的“爱死小鸟”;到后来爱她就给她自由,“依依不舍地放飞”;再到被邀请“参加放生活动”,逐渐地摆脱了占有欲,渐渐达到了人鸟合一的境界,可谓渐入佳境也。
果真是这样吗?不,这母女俩被“涮”了,或者说她们的爱心被欺骗了。当她们知道昨天花钱去买的两对小鸟今天又被捉到了花鸟市场老板的手里待价而沽,然后又被另外的爱鸟人士买去参加放生活动,那么,她们下次还会买鸟,“兴高采烈地去参加放生活动”吗?被戏弄的不只是她们俩,还有那些鸟,放飞不久,一只看不见的大网又在不远处等着她们。对鸟们来说,世界充满陷阱,进去——出来,成了她们的生活常态,久而久之,她们对某些人还有信任吗?还有飞翔的勇气吗?
《论语》述而第七有云:“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说,孔圣人有仁德之心,他老人家不用大网去网鱼,不打那些正在睡觉的鸟。每天起早摸黑捉鸟卖钱的老板,才不会如此慈悲为怀呢,他们才不会管鸟睡不睡觉哩。想必你会和我一样诅咒花鸟市场的老板,太缺乏爱鸟之心了。其实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抛开佛教的放生功德不谈,就我们的常识来说,所谓放生,当然是针对野鸟啦,家养的比如鹌鹑之类,应该不存在放生问题。“放生活动又环保又慈善”,这点没错,但是,如果放生成了纵容无良老板更加肆无忌惮地去捉鸟的尴尬结果,那岂非等于人为地为花鸟市场的老板们制造商机?!这样的放生活动就值得深思了。仅仅诅咒无良老板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参加放生活动的邀请函”不可能是由老板方面发出的,一定是某某保护协会发出的——不能怀疑他们的初衷是坏的,但是,这不等于说花鸟市场的老板没有和他们合作谋利。上述这则材料告诉我们:买鸟放生,不但不能达到爱鸟护鸟的目的,反而刺激了花鸟市场的老板的商机。
要想真正的树立爱鸟意识,让人们在鸟与人类和谐相处的自然中生活,除了一如既往地提倡环保外,更要从源头上杜绝捉鸟卖钱的行为。
陈清华本报评论版编辑,中国作家协会海南分会会员。主要著作有《和谐读墨子》、《晚明士人的精神苦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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